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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再深圳出炉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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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过业主代表、义工监督唱票,昨日早上,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成立的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出炉,这意味着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将正式开始运作。昨日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发了深圳多个小区...

  经过业主代表、义工监督唱票,昨日早上,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成立的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出炉,这意味着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将正式开始运作。昨日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发了深圳多个小区业委会关注,不少业委会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如景洲大厦试验成功,他们或效仿,不过也有业主委员会表示“多此一举”。

  “祝贺,非常好。”听到景洲大厦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2期业主委员会蔡主任认为这是很好的尝试,有助于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为其他小区自治探索了新路子,并表示如景洲大厦试验成功,非常想学习借鉴。“许多物管是开发商的儿子,管理小区时会有利润的反馈,不单小区物管费高,物业管理也有漏洞,常有不合理的支出。”他说,在降低业主费用支出上,成立业主自管会将会有效果。但他也提到,首先成立业主自管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如何监督自管会决策小区公共费用支出,蔡主任认为很简单,整个小区就如一个公司,所有业主都是公司股东,自管会成员即是董事,只要再设一个监事会,通过业主大会成立自管会章程,费用支出的监督完全是可控的。

  在深圳三个小区拥有物业的陈水娇看到全国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消息,很激动,“房子产权是全体业主的,就应该由业主自己做主。”她称,“应该提倡这种方式”。“使用任何一笔钱时公开告示,一个月清算一次收支,就能有效地监督业主自管会资金的使用。”她认为。

  不过,南山区绿海名都业委会主任万立平认为景洲大厦多此一举,“自治管理委员会做的事情,业委会一样能做。但自治管理委员会却是没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以后的一切决策都是无效的。”万立平认为,在业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只要走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形成书面文件告知工作站,工作站就无理由阻挠换届选举,“只要找到方法,原本意义上的业委会也可代表全体业主意愿。”他说。

  ■专家说法

  《物权法》,但细则存法律空白

  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是否合法?昨日景洲大厦的业主们和社区工作站各执一词,看法不一。对此,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认为成立自管会有法律依据,符合《物权法》,但是“业主如何自治,自治的操作细则,如何组建,什么方式,是否需要向政府部门申报,都没有任何法律和相关条例的规定,这在法律上是空白的。”这意味着,自管会成立程序不明朗,成员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法律规定,“自己管自己属于内部管理,不同于物业是外部管理,当自管会管理不到位,与业主产生纠纷时,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张茂荣提到一个现实问题。[page]

  不过,以组织业主大会,形成文件合同的方式,约定自管会委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完整的、规范的内部管理,张茂荣认为是首个业主自管会成功的关键。

  认可但建议走法律程序

  深圳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则认可景洲大厦的做法,她并不担心资金监控问题。

  不过,高海燕也提到,在现行体制下,不管以何种方式治理小区,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街道和社区工作站应该在自己的被授权范围内工作,当小区业委会通过正常的程序申请换届选举时,如相关政府部门阻挠,那是政府不作为,这不代表业主可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形成业委会。

  采写:深城记者 蔡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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