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宋某与孙某留置权纠纷案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宋某与孙某订立了一项协议,由宋某为孙某搭建一座平房。但是在建房过程中,两人为房屋质量和建房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为此,双方经过协商,又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约定

  宋某与孙某订立了一项协议,由宋某为孙某搭建一座平房。但是在建房过程中,两人为房屋质量和建房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为此,双方经过协商,又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约定由宋某于下月1日前返还孙某已预付给他的1000元押金,同时约定,宋某以放在工地上的一宗设备作为质押物,待宋某还清了押金,孙某便应立即将这宗设备返还给宋某。到了约定的期限,宋某并没有履行义务,孙某将质押的这宗设备留置下来。宋某在没有向孙某返还押金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其留置在孙某处的质押物。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的质押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是符合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的,被告孙某留置原告宋某的设备合法有据,属于依法留置。在原告宋某未履行其所担保的债务之前,被告孙某有权继续留置这宗设备。法庭当庭征求宋某意见,问其是否同意立即返还孙某的1000元押金,但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返还。因此,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7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