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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物权法还有多长路要走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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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要]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虽然在物权概念和意识的普及、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提供依据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寄希望于一部物权法来解决物权方面的所有矛盾是不现实的。物

  [提要]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虽然在物权概念和意识的普及、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提供依据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寄希望于一部物权法来解决物权方面的所有矛盾是不现实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于昨日出台。

  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历经五年八审的物权法开始走进我们的生活,号称将改变国人财富观念的该法在统一宣扬之后,物业纠纷依然缺乏解决的统一标准,审判实践依然面临巨大压力。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又将解决多少问题,物权法真正为民所用,还将有多长路要走?且看搜房网今日话题为你道来。

  法律盲点 源于人还是源于事

  上海青年城的维权个案 搜房业主论坛

  2009年4月25日,有业主在搜房网上海青年城业主论坛爆料,社区内将建造一座皮肤病医院,恐对社区环境造成危害,随即有网友表示抵制,截止5月14日区政府出面调解之后,此次业主维权行动经历了网上曝光、签名抵制、找媒体反映、找社区民警调解、直至区政府出面调解,而拿起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的声音却难得一见。

  断供买家损失的十几万谁来赔?搜房博客

  由于开发商的几次降价,几天前买了该楼盘的业主,遭开发商后一轮房价打折后,立刻隐性损失几十万,中国市民前几年买惯了大涨前提下的房产,连夜排队,一个预约券都能够赚上几万,他们怎能容忍眼下的局面呢?三天隐性损失数十万,你换一个消费心态很成熟的美国人试试?他大概要直接去白宫抗议了。

  退房威胁怎能真正解决质量问题?I时代

  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以来本市房产投诉案件同比增加21%,其中大多为预售房投诉。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消费者以房屋存在各种质量或规划问题为理由要求退房频现。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近期诸如此类因墙面开裂、墙体倾斜等房屋质量,或基础设施不到位等规划问题提出退房要求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而作为不退房的协商条件,消费者往往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至今的房屋差价,而针对此类调解都是无果而终。

  司法解释 五大要点聚焦

  未取得房产证也能被认定为业主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使用商品房等建筑物,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租售车位车库须按“配置比例”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page]

  “住改商纠纷”明确利害关系人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业主享有五项知情权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业主解聘物业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物权法 远非一个句号

  我的地盘我真能做主?凤凰资讯

  《物权法》让公民的财产权有了直接的法律保障。物权是权利人对其所有物可以全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但不少业主理解《物权法》存在片面性,认为既然拥有房屋所有权,理所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造房屋、添附材料。但法律同时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应当危害到他人利益。

  寄希望于一部法律想法不现实半月谈

  物权的实现还需要各项配套规定与实施细则。现在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物业纠纷的处理。物权法虽然对该类纠纷如何处理设置了相应规定,但仍显得过于原则,不便于实施。比如,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小区车位归属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物权法并没有给出太明确的答案。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也不统一。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虽然在物权概念和意识的普及、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提供依据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寄希望于一部物权法来解决物权方面的所有矛盾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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