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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形态(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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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学者处于对物权人公平之考虑,认为物权请求权有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要性,将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相区别,得出结论是物权请求权不宜纳入债法体系,应为一种独立的

  有学者处于对物权人公平之考虑,认为物权请求权有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要性,将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相区别,得出结论是物权请求权不宜纳入债法体系,应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笔者认为,这种思考的理论假设是将物权请求权当作债权无疑。其实,这种考虑是不充分的。如前所述,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将其列为债权是不恰当的。债权请求权多以过错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则否。其次,假设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从法理上看:“有权利就必然有侵犯,有侵犯就必然有救济”,物权请求权的“被侵犯性”并不存在,只存在是否被行使或者是否被满足的认定;既然是权利,就必然存在救济,而实际中物权请求权是作为物权的救济手段出现的;另外,权利总是与某种利益相联系的,正像德国法学家耶林所云“权利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权利必须要有权利内容作为内核,(如债权以请求力、执行力和受领力作为其内容,物权则以支配力、追及力等作为其内容),但物权请求权本身既无利益(物权人之所以能恢复对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其依据的基础是物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又无内容(物权请求权只是作为物权的权能而存在,其本身并无权能,我国有学者将物权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来加以理解。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权利的分类与权利的内容是两个概念)。故物权请求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三、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根据对物权构成妨害的行为和事实的类型来划分,物权请求权可以分为不同的形态。目前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只包括物之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预防妨害请求权三种。而新近出版的著作中,有些学者开始主张物权请求权也应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形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确认物权请求权五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因而不是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是保护物质占有权能的方法,因此无论所有人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均可以物权法有关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前提,是原物须为特定物而且必须存在。如原物为种类物,没有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原物虽为特定物,如已经灭失,失去了返还原物的可能,也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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