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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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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①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①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②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出让土地。③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的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办祛等。④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觌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的期限。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磬登记扭梅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设立乡(镇)、村企业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物权法》的规定。[page]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大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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