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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必考知识:用益物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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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用益物权又包括地上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等。用益物权是每年司法考试民法中必考的知识点之一。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7条)。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关键是“他物”中,还包括动产。我国实行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实行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就《物权法》的规定来看,用益物权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及六种土地以外的用益物权(特许物权)。这十种用益物权都不是动产用益物权,即《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虽不以不动产为限,但在特别法规定动产用益物权之前,用益物权应当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原则上是要登记的。承租人承租了房屋,他的承租权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是债权。所谓承租权的物权化倾向,是指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能够对抗第三人。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

  用益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益物权,一类是债权性的用益权。对于租赁来说,当事人享有的是债权性用益权(用益债权)。不能一谈到用益,就说成是用益物权。承租权可以称为用益权,但是不能称为用益物权。

  一、客体

  客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是不动产。所以在动产上不能产生用益物权。

  一定是以用益为目的,有期限。

  二、地上权

  在他人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一条是建筑,二是种植。

  永店权就是地上权。包括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是讲在他人地上进行通行、排水、通风等有点象相邻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1、划拔。能不能转让划拔租?转让可以,要被交土地出让金,要抵押也可以,必须是为了公益,公益抵押,实现抵押权要被交土地出让金。

  2、出让。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做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合同,要交土地出让金。

  3、转让。其他的民事主体都可以转让。期限不能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 法律 育 网

  4、用途。不能变更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如果要变更可以去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变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践中肯定的:期限最长30年,转包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现在包括农民农业公司农村合作社都可以,扩大了。

  五、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能抵押。出卖出租房屋后就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只能建生活用房,不能建生产用房。

  六、典权

  只有习惯法上的典权。审判上有四条,民通上有四条。目前叫典权有法律依据的是城镇私有房屋可以设立典权。典权的成立是以典价的交付为标准。

  维修义务谁承担:典权人是用益物权,维修由典权人承担。价钱可以在出典人回收的时候可以充抵。

  典权人能否转典?可以,但要经过出典人同意,不能超过原典价。典权人能不能进行抵押?不能。

  出典人可以抵押?可以,但要告知已设典的事实。

  能不能卖?可以,但要先行通知,典权人享有优先购卖权。典物要回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收,典物就归典权人,30年就视为决卖。

  回收的时候按原典价支付典价,不是按照回收时的典价。典权人可以要求出典人将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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