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在某移动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殷先生反映,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至今,老板拖欠其9.8万元工资及费用,希望劳动部门可以帮助协调。
殷先生称,他就职于该网络公司担任副经理一职,签订合同时承诺每月1.8万元薪酬,正常每个月先发1万元,剩下的年底一起发。入职9个月后,公司周转上出现问题面临倒闭,至今只支付了7万元,拖欠他2个月的基本工资2万元、9个月的剩余工资7.2万元,以及之前的差旅费用6000元,总计9.8万元。
媒体从该公司人事王经理处了解到,殷先生反映的情况与公司核实下来的有些出入,殷先生在工作期间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间接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订单都取消,随后公司倒闭。因此作为职业经理人必须要承担工作责任,对于业务上造成的严重损失,公司有权向殷先生追究或索要赔偿。
高新区劳动保障所周姓工作人员说,针对殷先生的情况,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江苏黄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单位应当向诉求人按约定发放工资。对于员工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制度进行罚款或索赔,但与民事赔偿不同,一般只能追偿部分,且每月工资不能全部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