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基金业首例仲裁案难抚基民心痛

2019-07-13 1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仲裁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仲裁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基金业首例仲裁案难抚基民心痛基民请求撤销裁决法院已受理一位股民最近炒股亏了。为什么不买基金?记者问。宁愿亏损也不买基金,让所谓的专家理财不放心。有证券分析师

  基金业首例仲裁案难抚基民心痛

  基民请求撤销裁决法院已受理

  一位股民最近炒股亏了。“为什么不买基金?”记者问。

  “宁愿亏损也不买基金,让所谓的专家理财不放心。”有证券分析师曾对记者说,基金经理拿别人的钱投资,最不心痛。

  曾买过不少基金的一位老基民对记者感叹:基金问题太多。能力高低不论,利益输送问题严重,屡次大面积违约更是直接动摇基金生存之本。十几只基金违约不分红事未了,基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近日又发生了近百只基金竟然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投资的事件。

  基金有意无意违约何时了?

  基金违约引发基金业内首例仲裁案

  十六只基金违约不分红,成为轰动去年全年的一件基金业内大事。在这十六只“铁公鸡”中,“南方稳健成长贰号”位列其中。南方基金公司无论在管理的基金规模方面、成立时间方面都堪称中国基金公司的代表。如此一家基金公司竟也犯这种低级错误。

  2009年6月3日,北京律师张远忠,代理一位“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民,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四项仲裁申请:裁决被申请人将违法收取的管理费2041.49元退还给“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赔偿申请人红利损失65257.10元;支付申请人红利损失利息,并赔偿被申请人在实际履行裁决之日前的利息损失,计1329.42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这是中国基民首次维权,也是首例基民提请仲裁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仲裁委员会于今年3月23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702.71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的80%即4008.80元。同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基民悲哀南方虽败却暗自得意

  对这样的裁决,媒体曾展开了基金公司与基民谁是赢家的大讨论。有不少人认为,基金公司赢了。从南方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态来看,南方基金好像也觉得自己赢了,而基民则输得很“惨”!

  对仲裁裁决中认定的违约事实避而不谈,只计较赔了多少钱,有基民认为,南方基金公司的态度,是对基民的嘲弄!

  因为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信用的缺失与金钱的减损,到底哪个更可怕?基金的生存靠信用,失去了信用,竟还能感觉到光荣?这多少反映了基金对自己定位的偏差。

  为以正视听,还约定一个应有的尊重,张远忠在收到裁决书后,仍然代理那位基民,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基于南方基金公司违约的事实请求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此让南方基金公司等视违约为“家常便饭”的基金公司重信用守合同。

  但是,时至今日,法定两个月的期限早已过了,行政处罚书仍未下达。

  基民无奈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南方基金公司可能没有想象到,“分红门”并未随仲裁的“一裁终局”而完结。

  基民对仲裁裁决不服,委托张远忠于今年9月2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申请撤销的理由有两条:仲裁员与南方基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程序违法;仲裁员枉法裁判。

  这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张远忠对记者表示,在法院开庭审理甚至作出判决之后,可能还会有新举措。“一定要给基金公司上一课:不能违约是基金业生存的底线!”

  约定被弃近百只基金未按约定投资

  基金有不同的投资风格,有的属稳健型,有的侧重价值投资,有的侧重成长型投资。不同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承受风险能力,会选择适合于自己投资风格的基金。但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众多基金产品2009年以来出现了其投资股票的财务属性同其约定的投资风格相背离的情形。

  比如,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其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表示“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但是,2010年二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只基金持有的十大重仓股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菱钢铁、大秦铁路、青岛海尔、贵州茅台、华侨城A、中国联通、华夏银行和马钢股份。按照中证指数公司相关的划分标准及规定,该只基金重仓成长型股票,其投资风格与其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完全不同。

  除此之外,据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济安基金评价中心统计,2009年以来,从基金股票投资的财务属性来看,发生投资风格变化的基金多达78只。

  有基金业人士对记者直言:市场千变万化,谁真正按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做?根据市场的变化,变换投资风格也是正常的。

  但是,法律人却不这样看。张远忠分析说,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和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相背离,是一种违约行为。既然约定在先,基金公司就该按约定进行投资,而不能随心所欲。

  张远忠说,从违约不分红到擅自改变投资风格,基金业内至今并没有树立信用为本的意识,视违约为平常事,这是很危险的。基金要想长期发展,除基民的积极维权,基金业自身需要自省外,监管部门更不能坐视不理,应对违规者依规处罚。

仲裁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92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仲裁律师团,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