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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

2019-07-1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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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核心提示:这样的调解结果,双方都还能接受,可以说是案结事了。然而,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北京郊区,却让买房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曹某系某工厂职工,其妻孙某为某村农民,

  核心提示:这样的调解结果,双方都还能接受,可以说是案结事了。然而,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北京郊区,却让买房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曹某系某工厂职工,其妻孙某为某村农民,农业户口。2004年12月30日,孙某将坐落在某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4.8万元卖给了具有城镇户口的退休老师袁长荣。2005年8月,曹某发现老房子被卖后,向孙某表示反对卖房,夫妇二人协商未果。曹某以其妻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法律规定,且其房屋买卖违反国家现行政策强制性规定为由,将其妻孙某和买房者袁长荣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确认该房屋的买卖无效,原告曹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袁长荣将所诉争房屋于2007年春节前退还给曹某、孙某夫妇;曹某、孙某夫妇返还袁长荣购房款4.8万元;曹某、孙某夫妇补偿袁长荣房屋装潢款1.8万元,于退房时一并付清。现该案已经执行到位。

  这样的调解结果,双方都还能接受,可以说是案结事了。然而,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北京郊区,却让买房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北京市通州区的宋庄镇,因聚集着众多的艺术家而闻名。去年9月开始,当地卖房的农民陆续起诉12名在宋庄购买其房屋的艺术家。

  谭小勋、李玉兰夫妇俩,籍贯河北邯郸,现居通州区宋庄镇。2002年,他俩卖掉老家的房子,在宋庄镇辛店村买下马海涛父亲马万春名下的房屋及院落。经双方协商,房屋作价4.5万元。在签署协议、支付马海涛房款以后,李玉兰一家三口搬进去居住至今。

  “当时,宋庄的房子远没有现在这么值钱。”李玉兰说,“马海涛要是把房子卖给本村村民,也就卖一两万元,我们当时算是高价购买。”

  李玉兰怎么也没有想到,2006年年底,马海涛、董秀梅夫妇突然提出要撤销协议、收回房子,并以此提起诉讼。

  7月10日,通州区宋庄法庭作出判决,马海涛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谭小勋、李玉兰夫妇的买卖协议无效,判令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款,限李玉兰90天内腾退房屋。

  在宋庄镇,李玉兰、谭小勋夫妇并不是唯一被起诉的购房艺术家。

  王立则是去年以来第一个被起诉的艺术家。他介绍说,1998年,艺术家徐先生买下宋庄镇白庙村一处民房。2003年,徐先生转手卖给他。2006年9月,他被售房的农民起诉。

  王立则被起诉就像一副多米诺骨牌被推倒一样,从2006年10月起,陆续有李玉兰、王庆松、杨大味等12名艺术家被起诉,涉及宋庄镇白庙村、辛店村、小堡村、大兴庄村等村的农民房屋。

  在这些案子中,所有原告都是宋庄的本地农民,所有被告都是外地来京在宋庄买了房屋的艺术家,所有案由都是原告要收回原来售出的房子。

  买房时,李玉兰以为,他们买农民的房子,和村民之间的交易一样,付钱以后就永远属于自己,尽管只有买卖协议,没有产权证。

  但法院的判决彻底打碎了李玉兰、王立则等购买农民私有房屋的美梦。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产权房”?

  由国家发给产权证的叫大产权。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一般程序是: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上缴给国家,由国家给开发商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其用地的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相对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性质以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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