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GE域名官司判决 宁波小老板赢了“蚁象之争”

2019-07-14 0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仲裁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仲裁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世界五百强通用电气和宁波一个体工商户长达两年之久的域名之争,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定,宁波江东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叶文龙所注册的域名www

  世界五百强通用电气和宁波一个体工商户长达两年之久的域名之争,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定,宁波江东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叶文龙所注册的域名“www.gelighting.com.cn”不构成对通用电气“GE”商标的侵权。

  叶文龙在2006年注册这一域名与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拥有的“www.gelighting.com”网站域名相近,并有销售灯具的行为,从2008年4月开始,双方便开始了相关仲裁和诉讼。

  2008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不符合“恶意注册”为由,驳回了通用电气转让域名的请求。

  当年年底,通用电气又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叶文龙涉嫌对GE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将域名转让。2009年11月,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对通用电气公司的域名转让要求未直接支持,但认为叶文龙的这一网站域名中“gelighting”在特定的照明领域中,与GE商标近似;同时叶在该网站上还存在展示GE商标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叶文龙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给通用电气损失10万元。

  对于一审结果,叶文龙表示不服,很快他提起了上诉。叶指出,他的域名与GE商标不构成近似,而曾经作为通用电气照明公司在宁波的合法经销商,他建立该网站并在网站上展示GE商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认定,“gelighting”与“GE”相差甚远,并不侵犯原告商标权;但由于叶经营该网站并销售GE产品,在客观上的确会损害通用电气照明公司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要求叶立即停止利用该网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通用电气照明公司2万元。

仲裁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2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仲裁律师团,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