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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Jaden Marketing (HK) Ltd.域名争议案裁决书

2019-07-1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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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JadenMarketing(HK)Ltd.域名争议案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书裁决编号贸仲域裁字第(2006)0012案件编号CND-20060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Jaden Marketing (HK) Ltd.域名争议案裁决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书

  裁决编号 贸仲域裁字第(2006)0012

  案件编号 CND-2006000020

  域名数量 1

  域名名称 hsbcchampions.cn

  案件经办人 崔新民

  裁决提交人 吕国强

  本案专家 1.吕国强

  裁决日期 2006-3-31

  公布日期 2006-4-3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

  投 诉 人:HSBC HOLDINGS PLC(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HSBC Holdings plc,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C14 5HQ, United Kingdom

  委托代理 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投诉人:Jaden Marketing (HK) Ltd.

  地 址:Rooms 601-2 Chuk On Bldg, 23 Mercer St, Sheung Wan, Hong Kong, SAR China

  二、域名及注册商信息

  争议域名:hsbcchampions.cn

  注册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案件程序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6年2月23日收到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2月2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接收确认,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

  2006 年2月2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请求协助函,请求提供争议域名的有关注册信息。2006年2月24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域名注册机构关于域名hsbcchampions.cn的注册信息确认函,确认其为争议域名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解决办法适用于所涉域名投诉;争议域名现状态为有效。

  2006年3月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并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

  2006 年3月6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人的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2006年3月6 日正式开始。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邮政快递向被投诉人传送/发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时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本/书面文本投诉书,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2006年3月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书。2006年3月1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传送答辩转递通知,转去被投诉人的答辩书。[page]

  由于当事人均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应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指定一名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进行审理。2006年3月1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拟指定的独任专家吕国强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担任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之间保持独立公正。吕国强先生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6年3月1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定指定吕国强先生审理本案,并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14日内即2006年3月27日前(含27日)作出裁决。由于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复杂,应专家组请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补充规则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裁决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四、基本事实

  (一)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是HSBC HOLDINGS PLC(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地址为HSBC Holdings plc,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C14 5HQ, United Kingdom,其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HSBC”为投诉人在中国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商标。

  (二)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为Jaden Marketing (HK) Ltd.,地址为Rooms 601-2 Chuk On Bldg, 23 Mercer St, Sheung Wan, Hong Kong, SAR China.

  被投诉人于2005年6月7日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本案争议域名hsbcchampions.cn.

  五、当事人主张

  (一)投诉人

  1、被投诉的域名“hsbcchampions.cn”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完全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汇丰冠军赛”由欧巡赛、亚巡赛、PGA澳洲巡回赛、阳光(南非)巡回赛,以及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共同认可。“汇丰冠军赛”(HSBC Champions) 于2005年11月10日至13日在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举行。汇丰作为该赛事的冠名赞助商,首期赞助五年。汇丰向该赛事提供的奖金总额达500万美金,是至今为止亚洲和中国高尔夫运动史上最高的奖金额。汇丰还特别做了赞助安排,使包括张连伟在内的8位中国优秀选手能够参赛,以支持中国高尔夫运动的长期发展。

  “HSBC Champions”(汇丰冠军赛)是汇丰冠名资助的高尔夫赛事,也是亚洲至今为止最为重大的高尔夫赛。汇丰为此赛事注册了 “hsbcchampions.com”和“hsbcchampions.com.cn”的域名,其中“hsbcchampions.com”已投入正式运行。被投诉人持有的域名为:hsbcchampions.cn,而hsbcchampions与投诉人冠名赞助的高尔夫赛事(HSBC Champions)的核心部分完全相同。被投诉人将hsbcchampions.cn注册为其中国域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混淆该中国域名的所有人以及通过该域名发布信息的行为人。另外“hsbc”作为汇丰集团的著名商标,已在全球众多国家注册,在中国也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注册商标。被投诉人持有的域名包含了投诉人的著名商标,被投诉人现持有的“hsbcchampions.cn”域名非常容易误导他人认为是投诉人的相关网站。[page]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作为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汇丰集团在全球7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9,700间办事处。集团下属的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有十二家分行,分别设于北京、成都、重庆、大连、广州、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及厦门;另有八家支行,设于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和深圳。

  “HSBC Champions”是汇丰冠名资助的知名高尔夫赛事,也是亚洲至今为止最为重大的高尔夫冠军赛。第一届“HSBC Champions” 已于2005年11月在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成功举行,并为海内外媒体广泛大量报道。同时“hsbc”是投诉人为广大客户所熟知的品牌标志。 “hsbc”在中国也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注册商标。从投诉人所了解的所有信息来看,被投诉人目前对该域名的主要部分(HSBC Champions)或(HSBC)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其企业名称、商标以及其他商业外观均与HSBC Champions 没有任何关系。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汇丰是HSBC Champions汇丰冠军高尔夫赛事的冠名赞助商,HSBC Champions包含的“hsbc”缩写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为投诉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汇丰早在2005年1月24日就注册了“hsbcchampoins.com”域名,并在2005年3月获得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关于在中国举行汇丰锦标赛的同意。汇丰已经注册和运行了“hsbcchampions.com”作为 HSBC Champions高尔夫冠军赛的网页。HSBC HOLDINGS PLC于2005年9月5日委托注册服务机构IP Mirror Pte Ltd注册hsbcchampions.cn“和”hsbcchampions.com.cn“域名时,发现”hsbcchampions.cn“由被投诉人抢注。且被投诉人于2005年5月17日将争议域名注册后一直没有使用过该争议域名。

  投诉人曾向被投诉人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取消注册域名,被投诉人回复称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无法放弃,唯一的办法就是转让,且被投诉人有意向投诉人转让争议域名的所有权。显然,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出售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被投诉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是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

  根据解决办法的规定,并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本案专家组裁决:本案争议域名应转移给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

  1、“HSBC Champions” (汇丰冠军赛) 是由国家体育局批准,小球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三大国际巡回赛组织共同举办,IMG(国际管理集团)承办,上海体育局上海高尔夫球协会协办,由主要赞助商:Accenture (埃森哲)、百龄坛威士忌、别克汽车、劳力士手表、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球会、虎牌啤酒;合作伙伴央视5台(CCTV5)、世茂佘山艾美酒店、中外运DHL 等品牌和单位共同投入,合作赞助的一场国际高尔夫赛事,HSBC仅为冠名商,享受冠名商权益,而非独家拥有该场比赛的所有权。[page]

  作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任何国际体育赛事,包括高尔夫赛事,首要前提是获得中国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的官方批准,有相关协会主办,并由获得批准文件的单位或公司予以承办,HSBC不是该场比赛的所有者和主办方,这场比赛不属于HSBC单方,相关比赛名称的中国域名hsbcchampion.cn没有理由必须无条件独家属于某个赞助商,包括冠名商HSBC单方。这和任何在中国举办的其他国际赛事的性质是一样的。在国际赛事业界,比赛的域名按惯例也不属于任何赞助商单方。

  被投诉人引用投诉人投诉书中所附的两份文件,进一步论证其的观点:

  附件〈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关于同意举办汇丰银行高尔夫球锦标赛的批复”非常明确地指明了该场比赛的批准方、共同举办方、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该文件从中国体育赛事的管理角度证明了任何赞助商(包括冠名商)都不是决定或举办一场赛事的主要单位。

  附件〈5〉媒体报道中的一篇“汇丰冠军赛诞生记”,从赛事的专业运作角度非常详细地说明了在中国举办一场国际比赛的操作程序,主办方、承办方和各家赞助商的职责和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第86页上的“汇丰银行冠军赛大事记”一栏中清楚地表明了比赛得以向公众和媒体公开发布,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最终决定环节是承办方得到主办方的许可批文,而不是得到任何赞助商(包括冠名商)的赞助。在同一页上,承办方代表有关“控制论”言谈的一段文字:“我们是要控制,因为我们是这个比赛的负责者,只有完全控制,才能完全负责。……… 但中国高尔夫,我们还是要留给中高协去控制,……” 由此表明,任何一个赞助商(包括冠名商)都不是对比赛负责并控制比赛的单位。

  从以上赛事管理和运作的双重角度说明,赛事的任何一个赞助商(包括冠名商)都无权独家包揽各类赛事资源,其中包括象赛事域名之类的媒体资源。

  2、在中国境内举办的该场比赛的所有运作和宣传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广大公众的管理和监督。正因为比赛规模和影响力都很大,各类赞助和门票收入可观,所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的单位、国内外媒体、乃至购票的一般球迷观众,都应有对赛事发表无论褒贬之言论的权利和自由,有维护自身权益、评判赛事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被投诉人注册该赛事中国域名,正是要将其开设为一个让业内外各方均能共同参与发表意见的公众论坛,不存在任何“导致混淆”的意图和行为。被投诉人将明确无误地通告所有业内外公众,这个域名下的网站内容就是关于“汇丰冠军赛”的,是为所有关注这场比赛,关注比赛对中国高尔夫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的各方面影响的公众群体所开设的论坛。[page]

  任何国际比赛都不应成为某一个赞助商独家的商业宣传平台,尤其在当今中国,随着奥运的临近,体育产业发展迅猛,在某些非大众项目领域,由境外公司垄断运作和宣传的不合理局面也理应改变。 HSBC已经独家拥有了该赛事的国际域名hsbcchampion.com, 和 hsbcchampion.com.cn, 其中国顶级域名(CN)更应保留在中国,为维护各方利益的宣传而用,真正体现这场比赛的公正公平,并推动中国高尔夫及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3、由于首届比赛于去年11月中刚刚举办,各类媒体报道按出版日期到今年一月下旬告一段落,对各种相关评论的分析是需要时间的;另外,网站论坛离不开技术支持,况且,为加强论坛的公众性,同时也凭借被投诉人在多年赛事推广中所积累的媒体网络资源,被投诉人将与国内在体育及高尔夫项目方面较有经验和影响力的网站合作,因此也需要慎重定位并选择;为保证论坛开设后的高品质和持续发展,前期的整体策划、合作洽谈和技术实现都需要按步骤进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被投诉人不可能在域名一经注册,甚至在比赛前而草率开设。所有的相关工作目前都在进行中。

  该赛事域名下的论坛开设后,所有内容及可能发生的相关网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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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受中国的新闻和互联网管理部门、赛事管理单位和有关工商单位的管理监督,这本身与HSBC没有关系,不是其涉及的范围。如果双方在宣传层面有可能达成的共识,该域名下的论坛可以与该赛事的其他网站相互衔接,HSBC本身(其他任何赞助商一样)也可以在此域名下的论坛发布自身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域名必须完全归其所有。

  4、中国互联网域名一经注册,没有‘主动放弃’作法,而只有在期满时不续费而自动放弃,或者在期限内由双方协议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域名注册管理规定。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联络域名事宜时,以单方片面的理由强令“主动放弃”,被投诉人已经清楚地解释了该条规定,但投诉人根本没有理解的态度,也没有任何协商如何办手续的表示,因此,被投诉人没有任何义务主动注销域名,或向其转让。

  5、在投诉方与被投诉人的通信中,被投诉人从未以任何方式,用任何词句提及‘有偿转让’、出售、出租等等,而投诉人却在投诉书中公然宣称“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被投诉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是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措辞,是对被投诉人公然的污蔑诽谤,被投诉人强烈要求对方就其诽谤言辞作出严肃道歉![page]

  综上所述,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不是一个概念,没有足以导致混淆的事实发生,也不存在将导致混淆的可能性;投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独家占有的合法权益;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没有任何恶意意图或行为。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不能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

  因此,投诉人投诉所称的事实与理由均不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裁定转移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故请求专家组驳回投诉人请求。

  六、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依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对本域名争议进行审理裁决。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该得到专家组的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应当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同时具备。

  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投诉书/答辩书及其所附证据材料,本案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对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负有举证义务。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 HSBC商标由投诉人于1998年8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证为第120190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6类,包括金融服务,银行服务,保险,证券经纪,投资服务,注册有效期限至2008年8月20日。投诉人的上述HSBC商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为证。

  基于上述证据和事实,专家组可以认定,投诉人享有HSBC商标专用权,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page]

  被投诉人域名hsbcchampions.cn由hsbc+champions组成,其中champions为一个普通的英语单词,可解释为“冠军”;而另一部分hsbc则与投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HSBC 商标完全相同,其构成了争议域名中主要部分。专家组认为,当相关公众看到hsbc+champions组合时,会与HSBC商标相联系,从而产生混淆与误认。

  据此,专家组认为,hsbcchampions为申请人赞助的重要赛事的名称,争议域名hsbcchampions.cn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hsbc与投诉人的HSBC 商标完全相同,足以导致混淆,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方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二)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鉴于专家组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享有任何合法权益的结论,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均与HSBC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三)关于恶意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专家组充分注意下列事实:

  1、投诉人早在1998年8月就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HSBC商标。虽然被投诉人的域名hsbcchampions.cn中的主要部分hsbc 与投诉人HSBC商标书写形式有所区别、但二者只是英文大小字母之间的差异,实质完全相同。被投诉人域名hsbcchampions.cn中的主要部分 hsbc与投诉人享有HSBC 商标完全相同。

  2、首届 HSBC Champions (汇丰冠军赛) 于2005年11月在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举行,投诉人作为该赛事的冠名赞助商,向该赛事提供的奖金总额达500万美金,首期赞助五年。投诉人为此赛事注册了“hsbcchampions.com”和“hsbcchampions.com.cn”的域名,其中“hsbcchampions.com”已投入正式运行。被投诉人也认可投诉人作为HSBC Champions (汇丰冠军赛)冠名商,享受冠名商权益。

  3、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均与HSBC没有任何关系。被投诉人于2005年5月17日注册本案争议域名,之后一直没有使用过该争议域名。被投诉人曾经对投诉人表示,可商议争议域名所有权的转让。

  基于上述事实,专家组认为,可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域名的恶意注册或使用。

  七、专家组裁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专家组裁决:

  投诉人以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hsbcchampions.cn而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hsbcchampions.cn应转移给投诉人。[page]

  八、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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