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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程序的5个阶段

2015-11-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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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审理程序的5个阶段是什么?仲裁审理程序的5个阶段包括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开庭通知、开庭审理、调解、裁决及其效力。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仲裁审理程序这5个阶段。

  根据仲裁法对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开始、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与裁决。

  一、开庭准备

  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开庭。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2)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二、庭审开始

  1、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三、庭审调查

  1、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2、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四、庭审辩论

  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五、评议与裁决

  评议与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相关阅读】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提醒: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个人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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