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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权问题

2019-07-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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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买卖塑料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塑料薄膜生产线,B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凡因该合

 〖案情介绍〗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买卖塑料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塑料薄膜生产线,B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为保证货物质量与合同相符,根据B公司要求,A公司请来C公司担当其保证人,C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若A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C公司将对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买卖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A、B两公司因A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B公司遂以A公司和C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与C公司赔偿损失。C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与B公司间无仲裁协议,他们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分析〗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他们共同选定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普遍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即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给第三者仲裁。因此,各国仲裁法及国际民商事法律均规定当事人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机构仅能受理当事人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案件,而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及《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则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撤销仲裁裁决。由上述规定可见,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间存在仲裁协议,这是仲裁不同于司法诉讼的特点之一。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对当事人间争议的管辖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间的约定。相反,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仲裁则必须有约定,即必须有仲裁协议。

  本案中,B公司与A公司间有仲裁协议,但与C公司间无仲裁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B公司与A、C公司间的索赔争议,B公司只能分仲裁和诉讼两步走。一方面依仲裁协议对A公司提起仲裁,另一方面以C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案情介绍〗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买卖塑料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塑料薄膜生产线,B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为保证货物质量与合同相符,根据B公司要求,A公司请来C公司担当其保证人,C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若A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C公司将对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买卖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A、B两公司因A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B公司遂以A公司和C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与C公司赔偿损失。C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与B公司间无仲裁协议,他们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分析〗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他们共同选定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普遍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即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给第三者仲裁。因此,各国仲裁法及国际民商事法律均规定当事人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机构仅能受理当事人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案件,而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及《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则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撤销仲裁裁决。由上述规定可见,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间存在仲裁协议,这是仲裁不同于司法诉讼的特点之一。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对当事人间争议的管辖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间的约定。相反,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仲裁则必须有约定,即必须有仲裁协议。

  本案中,B公司与A公司间有仲裁协议,但与C公司间无仲裁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B公司与A、C公司间的索赔争议,B公司只能分仲裁和诉讼两步走。一方面依仲裁协议对A公司提起仲裁,另一方面以C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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