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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仲裁规则增设香港仲裁特别规定

2014-12-0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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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贸促会28日举行的涉外经贸纠纷与仲裁暨贸仲会2015新规则推广研讨会透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仲裁规则增设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

  广东省贸促会28日举行的涉外经贸纠纷与仲裁暨贸仲会2015新规则推广研讨会透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仲裁规则增设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章。

  2012年9月,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邀请,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此次《仲裁规则》修订增设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章,就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仲裁涉及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满足当事人选择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提供仲裁服务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章主要包括: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律,其裁决为香港裁决,当事人可以在贸仲委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仲裁收费实行机构管理费与仲裁员报酬分别收取的国际惯常做法等新内容。

  此外,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增加“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规定,修改“合并仲裁”条款,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扩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推进程序高效运行,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贸仲委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于1956年经当时中国政务院批准设立,现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单位。

  今年以来,贸仲委受理案件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态势,截至10月底,共受理案件1271件,同比增长24%,案件标的额2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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