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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仲裁机构改革

2019-07-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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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仲裁机构的定位影响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考察国际上仲裁机构的情况,可以发现,英美法系仲裁机构的设立模式主要为有限担保公司的形式,而大陆法系则多为注册的

[摘 要]:仲裁机构的定位影响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考察国际上仲裁机构的情况,可以发现,英美法系仲裁机构的设立模式主要为有限担保公司的形式,而大陆法系则多为注册的社团法人。除公司式和社团法人式外,仲裁机构还可能以商会附属式或其他方式存在着。仲裁机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独立性、非政府性。中国仲裁机构也应当具有这四个特性。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公益性、非营利性、独立性、非政府性
[论文正文]:
一、英美法系的仲裁机构

国际上设立仲裁机构的模式多种多样。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来看,英美法系主要采取有限 担保公司的形式,而大陆法系则多为注册的社团法人,或为商会下设的仲裁机构。本节及下节简要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主要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其宗旨等情况。

1、美国仲裁协会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是由1922年成立的美国仲裁会和1925年成立的美国仲裁基金会合并之后,于1926年正式成立的。aaa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司,其总部设在纽约,并在美国其他多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它受理全美各地以及外国的各种当事人提交的除法律和公共政策禁止仲裁的事项外的任何争议。aaa的宗旨是:开展对仲裁的研究;根据仲裁法不断完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调解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国内及国际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各种争议。具体而言,aaa的服务包括:仲裁、教育培训、独立事实认定、调解-仲裁、调解、协商和会议推广、出版等。aaa是美国最大的adr机构,在美国有三十八个办事处、在爱尔兰都柏林有一个办事处。

2、伦敦国际仲裁院

1892年,伦敦仲裁厅成立,并于1903年改名伦敦仲裁院。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1981年改为现名??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lcia)。lcia是一家非营利的担保有限公司,在三层结构下运作:公司、仲裁院和秘书处。lcia与任何国家的政府均无关系,独立于任何组织。lcia仲裁院由35名成员组成。成员从世界主要贸易地区选出。英国的成员不超过25%。其他的成员从许多国家选出,如中国、美国、匈牙利、尼日利亚、澳大利亚等。lcia仲裁院的职能由主席、副主席、三或五个成员组成的小组或登记官根据不同情况,以lcia的名义行使。lcia秘书局位于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由登记官领导,负责所有提交lcia仲裁或调解的案件的日常管理,无论程序是否依据其规则进行。

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作为独立的、中立的、非营利的公共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siac)于1990年成立,是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宗旨是:为国际和国内的商事法律争议进行仲裁和调解提供服务;促进仲裁和调解在解决法律争议中的广泛应用;培养一批熟知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和实务的仲裁员和专家。siac可以受理国际和国内商事法律争议案件,但主要解决建筑工程、航运、银行和保险方面的争议。

此外,在新加坡还有其他一些带有“仲裁”或“仲裁员”的公司、协会或学会,例如:专职仲裁院、精诚仲裁院。专职仲裁院和精诚仲裁院是由那些专门从事职业仲裁员的人士组建的仲裁院,属于个人合伙公司性质。他们不提供、不参与任何律师及法律顾问业务,专司仲裁纠纷,并由自己管理仲裁。

4、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

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the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 mediators australia ,简称iama)成立于1975年,是非营利性的有限担保公司。iama是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其目的在于使各种专业人士在一个专业的机构内交流意见和信息、促进争议通过仲裁、专家决定、调解和其他争议管理程序进行解决。

5、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是一个非营利的有限担保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香港主要的商业及专业人士成立,其目的是为协助有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hkiac受到香港商界和香港政府的资助,但却是完全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hkiac在一个由不同国籍、拥有各种广泛经验与技术的商业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6、印度仲裁委员会

印度仲裁委员会(the indian council of arbitration,简称ica)于1965年依社团注册法成立,是印度最大的全国性仲裁委员会。ica是非营利性的服务性组织,其职能是促进使用仲裁方式迅速友好地解决工商业争议。ica是由印度政府和印度工商会联合会等设立。其成员包括重要的商会和贸易组织以及出口促进会、公共部门企业、公司和商号。ica也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便利。

7、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rcakl)是马来西亚最重要的仲裁机构。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于1978年在亚非法律咨询组织的支持下于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中心为亚太区域内的贸易、商业以及投资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服务,其主要职能如: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在亚太区域的使用、依据经修改的uncitral规则管理国内和国际仲裁、在执行裁决上提供协助、提供其他的adr方式解决争议等。虽然中心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但是,中心仍然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而非政府的下属机构。

8、加拿大商事仲裁中心

加拿大魁北克国内国际商事仲裁中心(the québec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entre,qnicac或cacniq)于1986年成立,为私人非营利组织,总部在魁北克。2003年10月,魁北克国内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更名为加拿大商事仲裁中心(canadi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entre,ccac),将其活动扩展至多伦多和温哥华,这样,ccac在加拿大三个最主要的经济中心,均设有办公机构。ccac旨在于传统的法院框架外,根据案件情况,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或其他替代性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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