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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19-07-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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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者按:仲裁机构在我国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定位、发挥什么作用?这是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今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此,我们要把握正确的方向,

  编者按:仲裁机构在我国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定位、发挥什么作用?这是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今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此,我们要把握正确的方向,以使我国仲裁事业与整个社会发展的目标相统一,从而也赢得仲裁自身发展的空间。5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国法学高峰论坛”,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的发言,即着力于此。

  关于仲裁机构在我国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笔者亲历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十多年的发展进步,对此有着切身体会和感知。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12年来,北仲由当年受理案件7件,争议标的4400万元,发展到2007年受理案件1800多件,争议标的76.6亿元。截至2008年4月底,北仲共受理案件12700余件,总标的511.8亿元。北仲取得的成绩,与北京市政府、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北仲在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缓解法院压力,及时解决经济纠纷

  现代仲裁制度最初是顺应商事争议解决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事纠纷的多发性、专业性,以及私密性等特点,决定了诉讼解决模式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商事主体的需要;现代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流案件。

  以北京为例,根据20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49317件,诉讼标的总金额782.41亿元。2006年北仲受理案件2643件,争议金额104.7亿,其案件数占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1%,争议标的占诉讼争议金额的13.3%.这些纠纷是在不占用国家编制、财政经费、不动用诉讼资源情况下,通过民间自治力量解决的,不仅社会成本低廉,而且避免了政府的责任和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仲裁发展的越好,这种作用就越大。

  二、推动仲裁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

  仲裁法的实施,是对旧的行政仲裁制度的根本变革,是我国仲裁制度朝着与国际现代商事仲裁制度接轨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北仲从成立以来,一直认真执行仲裁法,按照仲裁法立法宗旨和现代化商事仲裁理念,坚持走仲裁机构民间化发展道路、坚持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建设,改革创新,励精图治,大胆吸收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惯例和经验,根据实际完善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程序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仲成立3年就实现了经济自立,到今年4月底,共向国家上缴税款6230多万元,相当于财政对其资助的14.5倍;同时在北京的中央商务区购买了7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70个停车车位。

  为了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北仲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相关部门仲裁法执行问题的调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01年,北仲知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计划研究起草有关仲裁法执行的司法解释后,开始在全国部分仲裁机构中进行调研,2002年7月,北仲将研究成果——司法解释建议稿《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说明和相关资料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6年北仲设计了《仲裁机构现状与仲裁法修改调查问卷》,向全国仲裁机构发放,经过对104份有效样本作出分析报告,为仲裁法修改及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一手资料。2007年7月,北仲接受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委托,起草了《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为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具体、务实、可操作的方案。2007年8月,北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承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商事仲裁子课题调研报告。为了探索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新途径,2007年9月,北仲制定了新的调解规则,该规则采用了国际商事调解通行做法,如调解员名册单独设置,调解员实行推荐制,当事人可从名册外选调解员,调解收费分为行政费和调解员报酬两个课目,调解程序更加简便灵活等。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其中标准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解决争议的争议评审程序。为配合该文件实施,北仲参考ICC《国际商会争议小组规则》,草拟了《建筑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该规则将包括DAB、DRB、CDB解决争议方式的内容,以供给当事人参考适用。

  北仲的实践引起国内外的关注与好评。美国Pepperdine大学商学院将北仲视为组织成功发展的典型,已连续3年组织该学院组织发展学系(MSOD)硕士班学员到北仲开展案例教学;一些国外高等院校、学术团体邀请北仲参加其组织的国际仲裁会议,介绍经验;一些国际知名的仲裁、调解机构开始与北仲联系合作事宜;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价北仲是“被公认为是唯一一家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准的内地仲裁机构”。可以说,北仲的成功,展示了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对提高中国仲裁界信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发挥积极影响。

  三、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培养高素质人才

  仲裁、调解是一种专业化服务,其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取决于仲裁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实际上,国际商事案件的管辖,一直控制在一些精通此类纠纷解决、在国际仲裁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外国仲裁员手中。我国新仲裁制度实施时间不长,缺乏此类高素质人才,这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影响到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个问题,北仲历来以培养中国高素质仲裁员、调解员为己任,始终坚持并不断强化仲裁员专业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为实现信息共享,我们增加了带宽、购置了远程视频终端设备,使外地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能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参加我们的讲座、会议,掌握处理纠纷的经验、技巧。今年3月,由仲裁委员会提供赞助,有41名仲裁员、律师参加了美国著名Straus争议解决中心进行的调解员培训课程。中国学员培训中的出色表现,受到美国授课教师的高度评价。这些教师本身就是在美国享有盛誉的资深调解员。他们打算与经过培训、熟悉国际纠纷解决业务、英语熟练的调解员开展合作调解项目,共同解决中美企业间的商事纠纷。这不仅开辟了一条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新途径,而且可促进我国仲裁员、调解员迅速进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仲裁、调解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page]

  四、积极宣传推广多元化争议解决制度

  北仲从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与人民法院报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合作,在报纸上开辟仲裁专栏,与电视台合作录制《经济找仲裁》等节目,编辑出版多期《北京仲裁》期刊及其他仲裁类专著,并免费向国内知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法律界同仁等赠送刊物,宣传仲裁知识,推广仲裁理念。在国际上,北仲也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中国仲裁,仅在2004年到2007年期间,就参加大中型国际性、区域性仲裁会议共20余次,并应邀在会上发言。

  北仲的案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仲裁体制改革以来的深刻变化,展示了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揭示了仲裁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巨大发展潜力和光明前景。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仲裁,为仲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得这项事业得以蓬勃发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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