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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经济纠纷(下)

2019-07-1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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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解决银行债务纠纷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纠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以前解决债务纠纷的主要办法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这些方法当然能起到相应的作用,但也存在其局限

  仲裁解决银行债务纠纷

  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纠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以前解决债务纠纷的主要办法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这些方法当然能起到相应的作用,但也存在其局限性,比如:成本高,法院收费对银行很难减免;信息保密难,法院提倡办案公开,其他债权人很容易知道银行起诉情况,从而跟风起诉,坐等分配银行查找的财产;耗时长,短的也要三、四个月,长的甚至要数年时间才能进入执行程序,极不利于不良资产的保全;被告抵触情绪大,不配合诉讼、执行工作;有些法院受理支付令有很多限制,不是有告必理。这些不足,很容易对银行债务纠纷的解决产生负面影响。

  如何弥补这些不足,探索银行债务纠纷处理的新路子是出路所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几年前开始尝试用仲裁方式来处理银行的债务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3年以来,该行申请仲裁案件约14宗,标的额达6.1亿元,仲裁费约100多万元(如果诉讼,诉讼费将超过300万元),绝大部分由债务人一方承担,自己只发生过7万余元的仲裁费用。而通过执行仲裁案件,至今已收回现金超过1.8亿元,应收款尚有3千多万元,待处理财产价值达2亿元。

  通过十多件案例的实践,体会到以仲裁方式处理银行债务纠纷相对于诉讼、支付令等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成本最小。银行债务纠纷案件一般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仲裁庭的工作量比较小,所以仲裁费用可以给予较大的优惠。银行的案件标的均比较大,收费标准下降一个百分点,交费总额就减少很多。以该行标的额达1.6亿元的某个案例为例,如果进行诉讼,案件受理费需80多万元,而仲裁费用只花了20万元。

  时间最短。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商定开庭时间,一裁生效,没有二审程序,快的一个星期可拿到裁决书。

  收益最大。因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在先,开庭气氛也更平和,故双方矛盾没有诉讼那么对立,在这种气氛下双方协商履行裁决书的希望很大。在银行债权没有抵押担保,债务人又有一些财产,同时有大量其他债权人时,这一点尤为重要。通过做工作,甚至可将其全部财产用于归还所仲裁的债权。

  如中山市某家电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辉煌一时,主导品牌产品曾在全国同类产品中获国家优质产品金质奖,为全国最大的生产厂家之一。但前几年困难重重,基本上已停止生产经营,且被多家债权人大规模诉讼。该公司及关联企业拖欠着该行巨额贷款,这种情况下若进行诉讼,不仅该行要垫支一百多万元的诉讼费,更重要的是诉讼花费时间长,时间越往后移,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空间就越来越小,难度将越来越大,极不利于债务的处置。面对这种状况,该行有关人员多次走访债务人及其主管部门,将仲裁的好处一一列举,企业终于同意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债务。这一有效的清收方式使该行不出4个月就通过法律程序成功收回贷款本息总计约1.14亿元。

  保密最易。仲裁审理不公开,能够最大限度守住追债秘密,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就将债务人的财产按法律程序处理完毕,保全了银行债权。其他债权人很难察觉。

  该行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总结,认为:仲裁不失为清收不良资产的一种好方法,且并不局限于不良资产的处置,这种方式值得推广。现在该行在签订其他商事合同时也经常选用仲裁作为纠纷的处理方式。

  仲裁制度切实解决购销合同纠纷 珠海仲裁委仲裁员:孔敬

  通常所说的购销合同是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这两种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个分类,是按照标的物的性质和生产部门的不同所作出的划分。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指以工业产品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生活资料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工业产品生产资料通常称为物资,即由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设备等。工业产品生活资料是指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

  企业生产的砖、瓦、沙、石、水泥、煤炭等产品和废旧物资,纺织部门的下脚料,林业部门的木材、木料,属工矿产品。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可按生产的部门来划分,如土糖、土纸、草席,从农民手里购进的,属农副产品,从乡村办工业企业购进的,属工矿产品。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木材、水泥、汽车、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民用五金等。专用产品是指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石油设备、化工设备、纺织设备和器材等。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指以农、林、牧、副、渔等产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农副产品包括农副业生产者从事的植物栽培、种植和动物繁殖、饲养的产品及初步加工品,或捕猎、采集的野生动物等。从屠宰厂购进的猪鬃、肠衣、皮张等畜产品,从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成品粮、植物油及粮油副产品,属农副产品。

  在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纠纷。例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或者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等等。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双方应尽可能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就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纷争。

  笔者认为,解决纠纷的较好的途径是选择仲裁。选择仲裁的好处很多:自主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如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与仲裁员,可以选择开庭时间和开庭方式。

  不公开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护商业信誉,既解决争议又力求不伤感情。

  便捷性: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仲裁案件按争议标的数额多少和事实、证据等具体情况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省时又省力而且经济。

  专业性:仲裁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仲裁员既具社会威望,又具专业知识,熟悉法律规范,审理案件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广泛的执行力: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同时,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香港、台湾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中,可以在签定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通常的写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填上。我国的仲裁是没有地域管辖的限定,举例而言,签定合同的双方,一方是珠海的公司、另一方是中山的公司,双方可以约定在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page]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仲裁协议,约定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并约定进行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好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靳美文

  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是对各自经济利益最好的保护。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作为供电方,与我市所有专用变压器客户及低压大客户都签订了书面的供用电合同(属经济合同中的一种),但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供用电合同也和其它经济合同一样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在这么多年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感觉到,通过仲裁来解决该类纠纷确实不失为一种好的途径。

  仲裁的独特优势有:

  自愿性,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个自愿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还是采取诉讼解决纠纷完全由当事人双方来决定;二是向哪个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完全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纠纷;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四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和程序。

  公正性。纠纷当事人都希望纠纷能够得到公正解决,仲裁的公正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仲裁案件由仲裁庭审理,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独立办案,不受行政干预和长官意志干预;三是当事人可以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效率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最终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仲裁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不会久拖不决。

  保密性。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专业性。仲裁由专家进行办案,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素质高、专业性强,能涉及方方面面的专业领域。

  供用电合同纠纷有很多特点:

  供用电合同纠纷里面最常见的是欠缴电费纠纷,电费是国家财产,一旦发生欠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收回,上级管理部门对电费的及时回收考核非常严格。欠缴电费纠纷能不能及时解决即效率性在供用电合同纠纷里面显得尤为重要;

  不少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纠纷解决不及时,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其原因是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信誉会因此受到损害,以及影响业务关系等。而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就可以较大程度地打消企业这方面的顾虑。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商誉和信誉;

  供用电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而仲裁委配备有各行各业的专家,我们至少可以选择一位具有此方面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参加仲裁。

  实践证明,通过仲裁来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确实为一种灵活、便利的方式。我局自从1999年珠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就将所有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都约定为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解决(注:不仅仅是供用电合同纠纷,还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等所有的合同),而通过这么多年的仲裁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仲裁所具有的独特的优势、珠海仲裁委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以及高质量的服务态度确实让我们尝到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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