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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行仲裁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

2019-07-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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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习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仲裁

——学习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会决定中肯定仲裁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我国仲裁事业推广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六中全会这一重要精神,促进仲裁事业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认识仲裁的地位和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而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基本条件。同样公平正义是现代仲裁制度的灵魂和生命。可见构建和谐社会和仲裁宗旨是一脉相承的,发挥仲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把仲裁推广发展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新认识,把仲裁发展作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大事来对待。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弄清楚积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仲裁定纷止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又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我国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将长期、大量存在,且主要表现在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方面,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妥善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仲裁以其公正、及时、亲和、保密、便民等独特优势,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经济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二,仲裁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有着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市场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干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仲裁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仲裁经济纠纷,纠正和制止经济生活中违法、不当的经济行为,保护合理正当的竞争,使市场经济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第三,仲裁与国际惯例衔接,有着保护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作用。仲裁是国际上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通行方式,是化解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同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加深。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充分运用仲裁的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四,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着政府和企业之间纽带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减少对经济工作的直接干预,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指导经济工作。仲裁以其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又能直接处理经济纠纷的优势,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全局,掌握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研究探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从宏观上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脉搏,为政府领导指导经济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法实施十年来,全社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了仲裁的知晓率,然而先进的仲裁制度与落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90%以上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而在我国却有90%以上的人不知道仲裁。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仲裁认知度,就成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深入地宣传仲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惑释疑的工作,提高社会各界仲裁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形成认识仲裁,信赖仲裁,依靠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社会氛围。在仲裁制度的宣传方面,要进行科学的策划,从宣传内容、方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出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好的宣传模式。

  二要拓展服务范围,扩大仲裁影响力。仲裁工作不能满足或停留在办理案件上,要通过解决经济纠纷、延伸服务领域,使仲裁的职能不断扩大,使仲裁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如,海口仲裁委最近推出预防经济纠纷的服务办法,通过预仲裁,从法律角度帮助企业寻找防止经营过程发生风险的办法。又如,开展仲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的活动,与市场主体探讨仲裁法律问题,从延伸服务的过程中推广仲裁制度。

  三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要通过和社会上带有行政监督类的组织、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和自发性的自治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引导市场主体认知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例如:与律师协会的联系,律师大多给企业担当法律顾问,又对仲裁制度较为熟悉,通过与律师协会的联系,发动律师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四要建立由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公众对仲裁的需求、认知、评价等都直接影响到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使仲裁以公众的需求为方向,以公众的认知为目标,以公众的评价为动力,真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

  五要参与大型商贸活动,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各地经常举办市场主体参加的各种大型的商贸活动、公益活动,为我们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平台。它既能使我们向市场主体进行仲裁知识的宣传和推介,又能在信息交流中了解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需求状况,还为市场主体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客观上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了解仲裁的渠道,增加了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仲裁的可能性。

  六要建立社会培训机制,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对社会公众进行仲裁法律知识的培训,是引导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仲裁的有效方式;如:利用党校培训各级干部的这一行政资源,进行仲裁法律知识讲座,使广大的市场经济管理者了解仲裁、熟悉仲裁,极利于他们在日常的经济管理中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新仲裁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仲裁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使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更新仲裁理念:

  树立双赢理念。要从把仲裁等同于诉讼的理念中解脱出来,树立“双赢”理念。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没有绝对的输家、赢家,请求仲裁的纠纷是在某种合作中相对的利益矛盾,通过仲裁平台,辩法析理,分清是非,双方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达到“共赢”。从仲裁的实践来看,当事人处在纠纷状态时,往往认不清现实的经济利益所在,一味只想打败对方而不计代价。这就要求在仲裁过程中要努力帮助双方当事人,抓住重点、难点,扩大共同点、寻找交叉点,避开认识上的盲区。仲裁是为了弥补损失,不必为了赌气而失去继续合作的机会。要通过仲裁平台,引导双方当事人由“对抗”走向“对话”,争取双方相对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page]

  树立兼容理念。在传统观念中,解决纠纷只能在对抗中决胜。仲裁如果拘泥于这样的胜负观,不善于因势利导启发和引导当事人,不善于在仲裁庭营造一种对话、谅解的和谐气氛,就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定要凸现仲裁不同于审判权、行政权的特色,发挥其灵活性、兼容性的优势。可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协商意见,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遵循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居中公正裁决,达到法理与共、法情相依。

  树立亲和理念。仲裁面对的当事人性格各异、学养不等,利益诉求千差万别,而要让他们满意,仲裁员就必须有亲和力。不但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员客观、公道、正派,还要感觉到仲裁员是真正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和他们商量纠纷用什么方式解决最为合适,从感情上认同仲裁员,自觉接受、履行仲裁裁决。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喻之以义,最大限度地在裁决之前缩短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平衡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决。

  树立服务理念。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强化全程服务理念。要坚持“予先调解,温情裁决,关注履行,追踪服务”的工作标准,由习惯于事后“补救”为主,事前服务为辅的做法,转向事前服务为主、事后“补救”为辅。民商纠纷产生的原因多因签订合同时留下隐患,导致合同无效、难以履行,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防范合同风险的关键在于签订合同,仲裁机构应当协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签合同时申请仲裁机构依法确认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使其具有可执行性,通过仲裁程序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形成社会化的仲裁工作体制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创新的社会管理工程。仲裁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窗口。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形成社会化的仲裁工作体制。

  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指导经济和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经济、实现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除对仲裁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外,着力点应放在宣传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上来,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经济主体规范合同,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了解仲裁、认可仲裁、选择仲裁的氛围,创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大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社会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规范合同、选择仲裁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仲裁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法院的支持和监督,密切与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仲裁工作。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诚实守信,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以良好的道德情操,精湛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社会的信赖和当事人的尊重。

  企业是仲裁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仲裁发挥功能作用的最终目标。推行仲裁制度,直接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仲裁事业的发展,仲裁的质量和社会效益,最终由他们衡量、评价。因此,仲裁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企业,把提高企业家对仲裁的认知度作为推行仲裁制度的关键,以企业是否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作为衡量仲裁事业发展的标准。各类市场主体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认真学习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知识,善于运用仲裁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海口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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