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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2019-07-16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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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二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人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地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释义】本条是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采取控制、扑灭措施的规定

  一类动物疫病,是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诊定性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发生一类疫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到现场,采集病料,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发布封锁令的决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最快的方式将动物疫情等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填写疫情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地点、单位、流行范围、临床症状、发病种类、头数、传染来源、死亡情况和扑灭措施等。

  常用的控制、扑灭一类动物疫病的措施有:隔离、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一、隔离

  (一)概念

  隔离是扑灭动物疫病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应分别采取隔离措施。

  隔离在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是一项经常运用的强制性措施。其基本做法是将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以防止疫病扩散,把损失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隔离措施适应的情况

  发现疑似一类疫病动物时,首先采取隔离措施,不仅要将疑似患病动物进行隔离,而且也要将其同群的动物进行隔离。然后及时进行诊断,采取控制扑灭措施。[page]

  (三)隔离措施的具体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

  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处理措施的地方,并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

  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疑似疫病动物应另选场所,严格消毒后进行隔离,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二、封锁

  (-)封锁的概念

  封锁是指在发生严重危害人、动物健康的动物疫病时,由国家将动物发病地点及其周围一定范围的地区封锁起来,禁止随意出入,以切断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迅速扑灭疫情的一项严厉的行政措施。由于采取封锁措施,封锁区内各项活动基本处于与外界隔离的状态,不可避免地要对当地的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故该措施必须严格控制使用,或者说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为此,《动物防疫法》对封锁措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1.封锁只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

  (2)当地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

  (3)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

  除上述情况外,不得随意采取封锁措施。

  2.封锁令的发布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封锁程序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封锁主要是封锁疫点或者疫区。因此,首先应确定疫点和疫区的界限,这是封锁的第一步。划定疫点疫区必须科学而严格,范围划小了,达不到扑灭疫情的目的;范围划大了,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且对当地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会带来影响。为此,《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均有严格解释和规定。

  (1)关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即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系指患病动物所在的独立的圈舍、饲养场、村屯、牧场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以及车、船、飞机等。

  疫区,系指以疫点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地区。

  受威胁区,系指自疫区边界外延一定范围的地带。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2.发布封锁令[page]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后,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发布封锁令的决定。封锁令的发布机关的权限以疫区范围大小,是否跨越行政区域等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是:疫区范围涉及两个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实行封锁。

  (三)关于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交通要地的封锁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地均属重要的交通枢纽,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举足轻重。因而应区别对待,不能采取常规的封锁措施。对于这些场所,如果发现一类动物疫病,一般以运载动物的车、船、飞机为疫点,只对疫点采取封锁措施。这样既可保证交通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转,又可有效的扑灭动物疫情。

  (四)封锁区采取的扑灭措施

  1.封锁的疫点必须采取的措施

  (1)严禁人、动物、车辆出入和动物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消毒后出入。

  (2)对病、死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处理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草、受污染物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封锁的疫区必须采取的措施

  (l)交通要道必须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集市贸易和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

  (3)对易感动物,必须进行检疫或者预防免疫接种;饲养的动物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用。

  3.受威胁区必须采取的措施

  (1)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

  (2)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民族乡、镇动物防疫组织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三、扑杀

  扑杀是扑灭动物疫病的一项经常运用的强制性措施。其基本的做法是将患有疫病动物,有的甚至包括患病动物的同样动物人为地致死,并予以销毁,以防止疫病扩散,把损失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决定扑杀措施的主体:是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page]

  扑杀费用:当事人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销毁

  销毁是指发生动物疫病时,对病死的动物、扑杀的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采取深埋或者焚烧处理的一种消灭或杀灭由疫源排到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它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一项重要措施。

  五、消毒

  消毒是指消灭或杀灭由疫源排到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它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消毒的种类

  1.预防性消毒是指尚未发生动物疫病时,结合平时饲养管理,对动物圈舍、用具、场地和饮水等进行的消毒。预防性消毒方法、消毒对象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受威胁区可以采用预防性消毒。

  2.疫源地消毒是在发生动物疫病后,对目前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一般分为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随时消毒是指发生动物疫病后到解除封锁期间,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为了及时消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而进行的反复多次的消毒。消毒对象是患病动物及带菌(毒)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以及被其污染的动物圈舍、用具、场地和物品等。

  终末消毒是指疫源地内的患病动物解除隔离、痊愈或死亡后,或者在疫区解除封锁时,为了消灭疫区内可能残存的病原体而进行的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消毒。消毒对象是传染源污染和可能污染的所有动物、饲料、饮水、用具、场地及有关物品等。

  (二)消毒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机械性消毒、物理消毒、化学消毒、生物学性消毒。

  1. 机械性消毒

  主要是通过清扫、洗刷、通风、过滤等机械性方法,消除病原体。本法是一种普遍又常用的方法,但不能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作为一种辅助方法,须与其它消毒方法配合。

  2.物理消毒法

  (1)日光消毒法 是利用阳光光谱中的紫外线、热线及其他射线进行消毒的一种常用的方法,本法对牧场、草地、运动场、畜栏、饲养用具及环境的消毒很有实际意义。

  (2)热消毒法 焚烧、烧灼、烘烤是一种简单易行可靠的消毒方法。常在发生烈性传染病,如炭疽、气肿疽时,对病畜尸体及其污染的垫草、草料等进行焚烧,对厩合墙壁、地面可用喷灯进行喷火消毒。金属制品可用火焰烧灼和烘烤进行消毒。

  (3)煮沸消毒 是日常最为常用的消毒方法。一般病原菌的繁殖型在60—70℃经30—60分钟或者100℃的沸水中5分钟即可以死亡。多数芽胞在煮沸15—30分钟即可死亡,煮沸1—2 小 时可以消灭所有的病原菌。常用于耐煮的金属器械、木质和玻璃器具、工作服等的消毒。[page]

  (4)热空气消毒又称干空气消毒,一般在干热灭菌器内进行。

  (5)蒸气消毒用相对湿度80%—100%的热空气消毒。其效果好,与煮沸消毒相似。在农村可用蒸笼进行消毒。

  3.化学消毒法:

  是用化学药物杀灭病原体的消毒方法,在防疫中最为常用。选用消毒药应考虑杀菌谱广,有效浓度低,作用快、效果好;对人畜无害;性质稳定,易溶于水,不易受有机物和其它理化因素影响。使用方便,价廉,易推广;使用后残留量少或副作用小等。

  常用的化学消毒药有:漂白粉(含氯石灰)、氢氧化钠(烧碱、火碱、苛性钠)、碳酸钠(纯碱或食盐)、生石灰(氧化钙)、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醋酸)、来苏儿、新洁尔灭、洗灭泰、消毒净、消毒宁等。

  4.生物学性消毒

  是将被污染的粪便堆积发酵,利用噬热细菌繁殖时产生的高达70℃以上的热能,经过1一2个月能将病毒、细菌(芽胞除外)、寄生虫虫卵等病原菌杀死。

  六、紧急免疫接种

  紧急免疫接种是指发生动物疫病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流行,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动物进行的应急性免疫接种。

  实践证明,在疫区和受威胁区有计划地使用某些疫(菌)苗进行紧急接种是可行而有效的。如在发生猪瘟、鸡新城疫和口蹄疫等急性动物疫病时,用相应疫苗进行紧急接种,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应用疫(菌)苗进行紧急接种时,必须先对动物群逐头逐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逐头测温,只能对无任何临床症状的动物进行紧急接种,对患病动物和处于潜伏期的动物,不能接种疫(菌)苗,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扑杀。但应该注意,在临床检查无症状而貌似健康的动物中必然混有一部分潜伏期的动物,在接种疫(菌)苗后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促进其发病,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由于这些急性动物疫病的潜伏期短,而疫(菌)苗接种后,又能很快产生免疫力,因而发病数不久均可下降.而疫情会得到控制,多数动物得到保护。

  在受威胁区进行紧急接种时,其划定范围应根据疫病流行特点而定。如流行猛烈的口蹄疫等,则在周围5—10公里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或“免疫屏障”,以包围疫区,防止扩散。紧急免疫接种是综合防制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与其中的封锁、检疫、隔离、消毒等环节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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