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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

2021-08-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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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还是很高的,作为车主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等问题,我们常常听说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

  2、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3、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多久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的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一般包括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死者近亲属,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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