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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判无效公证处怎么赔偿

2021-12-11 2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遗嘱公证是对遗嘱的一个确定,是在公证时发生的法律效力。那么遗嘱公证也是有被判失效的时候,那么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失效呢?公证遗嘱被判无效公证处怎么赔偿呢。这个大家应该还不是很了解,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证遗嘱被判无效公证处怎么赔偿

  一、公证遗嘱被判无效公证处怎么赔偿

  公证遗嘱被撤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四条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另行制定。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二、公证遗嘱中哪些情况下失效

  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三、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遗嘱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办理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要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之前提交的遗嘱公证办理的,现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提交之前的遗嘱公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证遗嘱被判无效公证处怎么赔偿。遗嘱公证在工作人员有失误导致的财产损失,公证处时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的。遗嘱公证时一个公开性合法性的,时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若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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