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

2022-03-0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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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人死后,其继承人会继承他的财产,一般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就进行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子女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再去跟其他人签遗赠抚养协议了,因为遗赠抚养协议当中的抚养人都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于子女来讲,父母跟他人签了遗赠抚养协议,且协议是有效的,那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二、公证处可以法定继承吗

  不是的,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三、几个典型的域外法中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一)日本民法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直系尊亲属;第三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配偶恒为继承人,可以和任何顺序的血亲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二)法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及其直系卑血亲;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兄弟姐妹及兄弟姐妹的直系卑血亲;第三顺序继承人为除父母以外的直系尊亲属。无上述继承人时,由父母两系中亲等最近的亲属各得遗产的半数。直系血亲继承遗产没有代位的限制,旁系血亲继承基本上以十二亲等为限。根据法国民法典765条—767条规定,配偶仅在死者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时,才能够继承遗产全部。其他情况则只享有一定份额用益权。

  (三)美国统一继承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是直系卑血亲;第二顺序是父母;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第四顺序是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如果没有第四顺序继承人,则由父母双方的其他亲属继承。配偶作为最主要的继承人,可与子女或父母一起继承遗产。如果死者无子女和父母,则由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四)在台湾,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原则上不受亲等限制,但亲等近者优先;第二顺序是父母;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第四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不居于任何继承顺序,而有权与上述任何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共同参加继承,无上述任何顺序的继承人时,则由配偶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已经了解了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事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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