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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媒体公开报道宣传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4-11-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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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媒体称为世界XX牙膏的XX牙膏生产厂家江苏XX有限公司在随商品附送的宣传材料中引用了媒体的相关疗效报道,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被媒体称为“世界XX牙膏”的XX牙膏生产厂家江苏XX有限公司在随商品附送的宣传材料中引用了媒体的相关疗效报道,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江苏XX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7月31日被告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作出铁工商处字[2014]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原告生产的XX生物功效牙膏宣传“对牙周炎、牙龈炎、牙周肿胀、消除口臭和烟斑以及慢性咽喉炎等具有良好疗效”、“对400多种细菌的抑制试验,具有独特的杀菌作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江苏XX有限公司起诉称,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引用媒体报道进行宣传,并不违反法律。宣传内容均由证书和报道为依据,无任何虚假成分,实际上起到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作用,符合新《消法》尊重消费者的基本精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被告没有查明事实,应用法律明显错误,处以原告12万元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录音证据显示,铁山分局一次次打电话给原告湖北省业务人员称:“额度问题可以商量”“和平解决”“拿出诚意过来”“派人来谈判”等,存在执法随意性。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7日上午,此案在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据介绍,企业因在产品宣传中引述媒体报道而受行政处罚,在我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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