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三年前,我在佛山打工受伤,如今旧伤复发找到了老东家却被拒之门外。在长期的交涉中吃住陷入困境,三进三出救助站。我现在没有吃没有住,工厂也不管我,我该怎么办?
事发:10米高跌落受伤
42岁的李先生是贵州凤冈县人,据其称20 10年8月15日入职南海九江一家工厂做机电维修。当年9月28日维修电梯时,电梯顶部的铁皮及横杆因焊接不牢固,他从10多米高空跌落下来。
“事故发生后,我的头部和右前臂受伤,公司派人将我送到九江医院救治。”李先生说,当时他刚过了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800元。
据李先生介绍,当时工厂为了报销医疗费用,让他住院时冒名“张敦胜”。经过11天的治疗,李先生出院了。“休息了几天后,又开始上班了。”
当年1 0月底,李先生被工厂辞退,对于辞退的理由他也不清楚,因为有焊接的手艺找工作并不难,他感觉伤势已痊愈没有要任何赔偿就离开了。
维权:工伤复发只求治好
2010年年底,李先生回到老家感觉右前臂疼痛无力。“拿锤子钉钉子,老是打歪。”据称,他先后多次到当地医院治疗,花费了5000多块。
他认为,他的手臂与在九江工厂打工时受伤有关。今年3月9日他来到了佛山南海,“我一到厂门口有人就说要钱的来了。”李先生说,他前后三次去到工厂也没找到老板,一名管理人员告诉他让他去走法律途径。
“我只希望公司能够再给我治疗一次,老家的医生说第一次没治疗彻底,还可以看好。”
李先生说,自从3月9日来到佛山后,很快身上的钱全部花光,“只好拨打了110求助。”民警最终将其送到了市救助站,据悉他已经前后三次走进救助站,救助站在获知他的情况后,暂时同意其居住。
[回应]
[律师说法]
工厂称“查无此人”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九江这家工厂,一位四川口音的男子反问,“是不是贵州那个人?”随后他让记者联系工厂的人力资源部,记者得到的反馈消息称,“查无此人”。
收集证据比较困难
记者了解到,像李先生三年多前受的伤,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花费的时间较长。
广东万格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说,李先生想要获得赔偿但收集证据比较难,他要证明他和这家工厂之前存在劳动关系,还要证明他在该厂上班时受伤。而李先生却说,他目前只保留有工厂的一套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