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张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身车辆受损,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张某依据其购买的车俩损失险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实,在事故发生时,张某所持有的车辆驾驶存在拖审状态,故拒绝理赔。后张某起诉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我方提出,涉案事故属于保险免赔的情形。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保险人免赔。本案中,张某驾驶存在拖审情形符合本条款保险人免赔的约定。另保险人与张某签订和同时,张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已经收到了该份保险合同条款,同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向我明确告知了条款内容,特别是黑体字部分条款内容的特别约定,本人已经完全理解。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免赔条款约定,保险人不应承担理赔责任。经过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支持我方的观点。因此,本律师建议广大司机驾驶员,在驾驶证一定按期审照,否则出了事故,保险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