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夏某(委托人)诉湖南某混凝土公司、湖南某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一高档全新轿车夜间静止停放在路边停车区被该混凝土公司水泥绞拌车撞毁,通过多次庭审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对全车更换厂家原装配件(金额14万多),还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42000元及其他一些费用,本案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据不完全统一,该案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判决应为湖南省首例,全国也不多见,目前我国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直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几乎空白,该案的判决对推动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