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房价,只涨不跌。有关婚前买房,婚后双方有共同还贷,那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司法解释只提到“增值部分”而没有提到负债,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近几年来,房价“跌跌不休”。那如果一方卖婚前房作婚后买房首付款,房屋价值跌至首付价,甚至出现负债的情形,夫妻俩又是如何分割的呢?到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代理(男方)一个类似的案件,也许可以抛砖引玉:


2013年,男方花571251元在老家购买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172251元,贷款399000元,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2017年,男方与女方结婚。2020年,男方将老家购买的房屋转让,售价1184000元。


2021年3月,男方与女方共同在杭州以总价2250000元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1350000元,按揭贷款共900000元,另付税费及中价费101200元。首付款包含1184000元老家售房款,其余主要由男方父母及小部分女方父母出次。杭州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截止至2024年7月,杭州房屋双方共还本息共190567元。


2023年4月,因家庭矛盾,女方带着孩子回到老家,拒绝见男方,随后,女方提出离婚。第一次男方不同意离婚。2024年4月,女方第二次提出离婚。


在二手房平台上,同小区同户型同面积房屋挂牌价为15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房子亏损75万元以上,还要背负80多万的房贷。


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做调解工作,把双方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一一理清,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套房屋的还贷多少、购买杭州房屋各自出资多少、还剩按揭贷款多少、房屋的现价值多少一一和法官及女方讲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除房子外,还有一辆现价值5万元的车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男方补偿女方15万元(包括房子和车子),一年内付清。


调解结束后,远在国外的男方对我说:“你不是我找的第一个律师,但你很专业、负责和热心,所以我选择了你。感谢你帮我争取到这样的条件,万分感激。等我回去后再向你当面致谢。”


回国前,特意去帮我挑选了具有当地特色的礼物,他说:“这个菩提(手串)是我和当地人开车很久去靠近印度边境那边买的,据说很灵的”。非常感谢他用心为我挑选的礼物,当事人的认可让我很有成就感,也给了我源源不断的动力。感谢你们对我们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