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日,肇事司机郝杰驾驶一辆重型卡车,未按照规定车道超速行驶与被害人滕明斌、卢正芬夫妇相撞,肇事车将两人连同电动车一同拖出几十米远,后两人被紧急送往武警医院抢救。该事故导致卢正芬大腿截肢,滕明斌颅脑特重损伤,虽经长期ICU病房抢救,现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事故发生后,仅滕明斌一人每天在医院医疗费用就高达数万元,受害人子女为抢救父母,已经债台高筑,而肇事方对两受害人仅支付一万余元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医疗费了。受害人极其无助。

我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我详细询问了案情,了解到受害人迫切的想通过法律援助快速拿到医疗费。基于此,我立刻整理办案思路,制定了起诉方案,决定分两次起诉,前期先起诉医疗费,以解受害人燃眉之急。我着手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等证据材料。考虑到受害人经济十分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我向法院说明了受害人的处境,法院了解本案特殊情况后,同意缓交诉讼费。虽然起诉时恰逢年底,法院已暂停立案,但经过我再三努力,法院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对本案立案并进行了审判,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尤其是依法判决支持了四十万医疗费,这笔救命钱并及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主审法官、法院尤其是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非常感谢。

通过办理此案,我更加体会到法律援助制度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该制度在实现律师职业价值的同时,保障了弱势群体尊严,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