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诉被告谢x、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徐x、徐x,被告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倪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x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