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结婚四年,两人育有一子,其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李某(女)从事销售工作月入过万,张某在工厂工作月薪3000元。婚后几年,李某因嫌张某收入低要求离婚。


律师办案过程
张某找到本律师咨询离婚事宜。本律师联系了张、李二人,告知了离婚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离婚后可能产生的系列问题,劝其慎重考虑两人的婚姻问题。后两人一致要求离婚,只是在精神损害补偿、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最后,经过本律师主持调解,结合两人情况制定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结果: 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的孩子归张某抚养、李某支付给张某精神补偿及孩子的抚养教育17万元,李某搬出张某住处,两人收入个人归个人,对内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