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又是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

  Q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人包括哪些?

  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Q3: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哪些?

  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

  1.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Q4: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损失,主要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而不包含精神损失的赔偿。但是,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除外。

  Q5:在什么时间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提起的时间,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均属于刑事诉讼过程,因此被害人有权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不应称为提出“诉讼请求”,只能算是提出权利要求。起诉意味着审判,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公安、检察机关既不能审判案件,也不能代替法院立案,因此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应当在一审法院受理刑事立案后,合议庭评议前。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会在起诉阶段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在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由此说明即便被害人在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只是代为向人民法院移送诉状,最终由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Q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Q7: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5日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辩准备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Q8:被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如何裁判?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判决。

  Q9:第三人是否可以代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

  可以。根据刑诉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Q1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不需要。根据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