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结合裁判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

1)高度专业性: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各种新的诊疗方法、手段出现,导致医疗行业内部分工高度专业化,而患方往往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在案件处理中处于专业劣势。

2)审理难度大: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复杂性,法官难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就案件的事实进行实体判断,往往需借助相关鉴定结论。审理中又往往出现多个相互矛盾或差别较大的鉴定意见,法官难以认定。

3)周期长:医疗案件审理往往按年计算,复杂的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等等。  

证据的判断、采信必然建立在复杂的鉴定基础上。大多数案件都难以在审限内审结。

4)医患关系却被异化为消费关系。以此衍生的医疗纠纷也几乎成了医院、医者职业生涯中难以避开的痛点。



医患纠纷案件诉讼中焦点问题

1)原因力大小认定

由于医患案件专业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即使原告方罗列大量被告存在过错的原因或者证据,法院在缺少专业认定的前提下,仍然难以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因力大小。因此在医患纠纷中多需要一方依法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确认原因力大小的问题。

2)损害后果认定

对于医患案件损害后果认定,我个人的理解主要是除了精神损害部分由法院依据患者的实际损害酌定外,关于患者的伤残等级和原因力大小一样都需要依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3)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选择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个人认为如果医患纠纷未造成死亡损害,且事故责任已经认定可以选择医疗事故纠纷案由。

4)鉴定结果是否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在鉴定机构已经出具鉴定报告后,如一方不认可,可能存在对鉴定结果异议要求出具具体说明的问题或者在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5)举证责任分配

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医患案件在实际裁判中,一般由原告方作为申请方启动鉴定程序及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诉讼主张。


6)医疗机构无过错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鉴定报告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责任,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针对部分案件,可能会判决医疗机构给予人道主义适当补偿原告方损失或者原被告之间签订协议书,医院在双方确定无责任的情况下适当补偿患方一部费用,以求解决纷争。


结语

由于医患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且其本身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本文所述仅为司法诉讼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