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马某某早期被媒体少报一个“某”字,引发网友无限猜想,然而其真身确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期以来,其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据调查,2022年3月以来,马某某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马某某屡屡扬言,其终极目标是颠覆国家政权,为此逐步升级“内奸”行径,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其行为已经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各罪中,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个杭州马某某,从目前官宣的材料来看,应该是利用网络形成了犯罪组织,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并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极有可能会被定义为首要分子。如果其被定位为首要分子,将面临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其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最终有可能以其中一个罪名定罪。但是,其与境外组织、机构相勾结,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前有香港吕某某在“修例风波”期间利用社交平台煽动仇恨,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入狱五年,笔者预测马某某的刑期应当在七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