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管理人员会认为,公司是我创立的,或者说我是公司的股东,我从公司拿钱拿东西,拿的是自己的东西自己的钱,理所应当,怎么可能涉嫌犯罪?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企业刑事犯罪的问题,但是,还是大部分人还是只有刑事犯罪的概念,而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刑事犯罪,或者说怎么样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


简单来说,一个公司自成立开始,在法律上就有了独立人格,要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他就已经脱离创立者而存在。此时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创立者的,无论是股东还是其他管理人员均不能随意支配公司财物和资金,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我们今天主要讲的是企业中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并不是说拿了公司的一支笔,一本本子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我们所说的职务侵占罪是什么呢?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行为之后,也就是说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之后,我们要考察这个被侵占的单位财物的价值,如果是资金那么是很好区分的,就是侵占多少钱就是多少钱,那么如果是财物,比如说一个仓库的管理员,或者一个公司的高管,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的一大批财物,比如电脑拿出去卖,这个时候,这个金额我们要如何计算,是按他们拿出去卖的金额计算吗,比如说这是苹果笔记本,假设正常购买的单价是一万元一台,但是他为了快速出售,四千块钱一台就卖掉了,夸张一点说,他卖了100台,那么我们如何计算这个职务侵占的金额。


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并不一定是对出售所得的金额计算的,而是依据侵占财物实际的价值进行计算的,出售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职务侵占罪的金额


刚刚我也说了不是说拿了公司一支笔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也就是说要构成本罪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在刑期上分成了三个档次。第一档是“数额较大”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目前我们规定的是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第二档是“数额巨大”,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规定的是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


那么企业高管在职务侵占罪上面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做一下简单的举例:


(一)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此,若其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实践中常见的是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用途。


(二)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其投入的财产及收益已经不再属于个人,而属于公司所有,不能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如果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便利,将公司财产混同于自己的财产,或者认为公司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从而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占有、私分已为公司所有的财产,或者将该公司财产擅自转让给自己或他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均构成职务侵占。


(三)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公司股东如果为多人,经常发生股权纠纷,如,为夺取公司控制权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股权、被委托持股人侵占委托人股权等。此等情形是构成职务侵占还仅是一般民事纠纷,有一定争议。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