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一)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二)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四)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五)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借条可以说是简易版的借款协议,实践中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于是很多人出于方便的考虑,往往签订就是借条了。因为借条的内容比较少,而现实中也有很多因为没有约定清楚而产生争议的情况,所以在写借条之前,先了解清楚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这其实对借条的书写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是很有帮助的。

  二、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借条书写时要注意哪些禁忌

  (一)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二)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三)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五)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