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否有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中止时间的长短因中止原因的不同而不同,需要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可恢复诉讼。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约定?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

  郭某某说,最高法院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同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