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爱人出了交通事故,我去探望她,产生的交通费能主张吗?

如果您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您的爱人每天都去探望您,说明你们是一对恩爱的模范夫妻,爱人的探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病情。但是,亲友去探望伤者,产生的交通费能得到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有人可能会问,我每次都是开车去探望伤者,加油发票能报销吗?或者我每次都是做地铁去探望伤者,一卡通发票能报销吗?很遗憾,在司法实践中这两项难以获得支持,因为无法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进行点对点的关联。实际发生的出租车票、单次购买的公交车票、火车票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紧急情况下的机票也可以获得支持。


2、喝酒后在小区里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如果外部车辆可以进出,在小区里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有一个真实判例,可谓是血泪教训。甲的机动车停在小区里,挡住了乙的机动车,乙打电话请甲挪车,挪完后,乙发现甲喝酒了,当场报警,经鉴定,甲符合醉驾的标准,检察院以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起诉至法院,甲在法庭上主张小区路段不属于交通法中的道路,因此自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此案的法官开着自己的车试图进入甲所居住的小区,保安未拦截,成功进入。据此,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见,在小区里最好也不要酒驾!


3、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定: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司机、行人、路人、乘车人,都可以。千万不要认为该罪的主体仅限于机动车司机!但是,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仅限于机动车司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步行至中山市某路段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而穿越马路,并在穿越马路时使用手机;过程中与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由缪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可见,作为行人,不要认为交通肇事罪与自己无关,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