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帮信罪”不要沦为“工具人” | LEGAL TEAM OF LI JIAN

作者:刘环律师,李健律师团队。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改变人们生活,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近年来网络诈骗下游犯罪“帮信罪”的案件数量激增,80后、90后甚至00后成为触犯该罪的主要人群,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和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那么,什么是帮信罪,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如何避免触犯该罪,笔者将通过下文带您一起揭开“帮信罪”的面纱。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被告人范某某明知施某(另案处理)欲实施犯罪活动,仍按照施某要求专门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卡,并将绑定该银行卡的手机卡一同交给施某,施某使用该手机号注册微信使用,并支付被告人范某某500元好处费。被告人陈某明知王某(另案处理)欲实施犯罪活动,仍按王某要求分别于2018年5、6月份,2019年7、8月份,在江苏省宜兴市办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四张银行卡,并将办理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供王某使用。被告人陈某收取王某600元好处费。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害人张某甲被骗18万余元,徐某某被骗24万余元,被害人张某甲、徐某某均按照“客服人员”要求分别向范某某兴业银行卡转账27.7万余元,向陈某兴业银行卡转账8.6万余元,向微信名为”某客服xx“转账6万余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结算、通讯传输的帮助,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某、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八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范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500元,被告人陈某犯罪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哪些常见行为会触犯“帮信罪”?

(一)为他人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功能。

(二)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帐号给他人使用,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三)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财物,帮助他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取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此行为还可能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明知是钓鱼网站,仍然提供域名并进行解析。

(五)明知代理的网络支付接口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购买虚假信息和假域名备案在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账号。

(六)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帮助他人投放广告、提供链接等,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三、“帮信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立案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

《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笔者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为避免法律风险,请您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他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