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来应该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但明媚的阳光却无法照遍每一个家庭,现在家庭暴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当女方长期遭受家暴的情况下,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什么是家暴?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只要有上述行为,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那么遭遇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此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建议:

  一、当受害人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此外,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遭遇家暴时,不要想着绝地反击,女性的力量远远弱于男性,如果打不过那就赶紧跑。认怂不丢人,保命最重要,其他的秋后再算账。

  二、如果家暴已经实施,及时前往医院进行就诊。前往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保存好就医时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就诊资料。以后提起离婚诉讼大有用处。

收集遭遇家庭暴力事实的相关证据。具体证据主要包括:

1、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出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2、施暴者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3、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4、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

5、民政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收到投诉、求助的记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且,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如果遭遇家暴,可以起诉离婚时并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中明令禁止了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家暴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当女方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更阻碍了安稳、和谐社会的良好发展。面对家暴,不要呆在火坑里不出来,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家暴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