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有经强制执行仍然未能债务人处执行到款项,债权人才有权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何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呢?首先、明确定“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其次,没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承诺债务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为一般保证;保证承诺债务不履行债务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其核心在于“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无力偿还”与“无条件承担”,提醒大家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尽量注意自己的措辞,以免词不达意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