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破产的申请之后,应该从判决做出当天起五天之内送至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该从判定做出当天起五天之内送至债务人。债务人应该从判定送达当天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有关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工人工资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状况。

  二、企业倒闭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企业倒闭破产后债务如何偿还

  企业倒闭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