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一般来讲,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将会无限期延续。

而“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