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去年7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初步查明了刘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去年8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据查,从20086月至2010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我市等省市的305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据检方指控,其中20086月至2010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就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而刘江等人以同样的手段,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1215日的判决书上,法院评析认为,刘江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是以举报该电视台为威胁,索要钱财,其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播放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害怕被查处的心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迫使其按刘江的要求交出钱财。法院认定,刘江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在法院的裁定中,刘江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胡海天和莫天和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判定,刘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胡海天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宣判结束后,刘江被带离审判庭,他一度情绪颇为失控,一名家属也当场晕厥倒地。
事后,刘江正式委托律师,将择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刘江"打假"大事记 (单独写)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

精英律师评论:

"良心职业"濒临集体沦陷,这是社会的一大悲哀,因为社会的底线,正是由这些人们日常印象中的良心职业在坚守--无论是记者、律师还是打假人,而一旦这些良心职业者转而去打着正义的幌子牟取私利,它击穿的不但是社会的道德底线,还有群众的信任及他们对这社会的信心,还有什么比曾经信任的勇士或善人被发现原来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更令人痛心的呢?

  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些良心职业为何会接二连三的失陷?除了人心不古、监管失效等因素之外,很大原因是这些职业被当今社会赋予了太多职业本来不该承担的情感和责任,使他们具有了自己掌控不好的权力与影响力,责任越大,失责的可能也越大。可人们为什么会越来越多的把维护社会正义的希望寄托在这些职业身上(而不是法律和政府)呢?这尤其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