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婚前债务不能执行配偶个人财产,法院执行程序中应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追加被执行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个人婚前债务能执行配偶个人财产吗

  个人婚前债务是不能执行配偶个人财产的,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二、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提醒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夫妻债务怎么算

  婚前夫妻债务的计算是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进行分割,由一方自行承担;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夫妻需要以其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双方离婚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划分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