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不可以以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