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缺少朋友,缺少关爱,外出流浪,却又找不到工作,于是他们选择了结伙盗窃,并且逐渐形成了一种聋哑人犯罪的固定模式。一直以来对于聋哑人的法律教育都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我们应如何防止聋哑人犯罪频繁发生?

6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聋哑犯罪嫌疑人史磊和邹仑生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从去年5月至今,该院共办理聋哑人犯罪案件10件23人。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相当一部分聋哑人容易犯罪,一是由于生理、家庭等原因的限制,聋哑人很少有机会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大多没有谋生的本领。在泉山区检察院办理的23名涉案聋哑人中,小学文化的占到78%,只有7人在正规聋哑学校学习过,没有一人受过正规的职业技术培训。二是由于和周围正常人群沟通交流不畅,聋哑人逐渐远离亲朋,通过网络寻找朋友,甚至是离开家庭四处流浪。而在网络上,极易受不良分子鼓动而加入犯罪团伙。

另外,在泉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聋哑人犯罪案件中,外地人口占到78.26%,流窜作案占81%,他们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案后不易被查获导致聋哑人对于犯罪心存侥幸。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此,泉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聋哑人犯罪可以减免处罚,然而司法实践中的聋哑仅以生物特征为标准,有不尽合理之处,所以司法机关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经过专门机构的鉴定,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聋哑人的处罚,保障依法打击的力度。

精英点评:

中国目前有2000多万聋哑人,但只有部分聋哑人可以得到教育的机会,所以预防聋哑人犯罪早已刻不容缓。

一方面,社会保障部门应时刻关注聋哑人的生活和工作问题,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提供就业机会,让聋哑人有饭吃、有事做,让其相信社会,相信自己,使其远离犯罪。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聋哑人的法制教育,帮助其建立正确的法律价值理念,从而进行自我保护,也可以让其明白如何知法守法。

最后一方面,无论我们是否有义务对聋哑人提供帮助,我们都应当关心和爱护他们。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它不仅是一种公民法律理念的提升,更是公民道德素养层次的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