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某种原因,张某没有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但二人以及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该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并对上述协议办理了公证。

请问王某能基于该公证书的内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

答:不能。

我国物权变动一般是以变更登记为准。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通过公证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即使公证书已经载明了房屋的产权归王某所有,在没有依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买方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因此,买卖房屋只公证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须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