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在符合法律生效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财产协议的内容

  财产协议至少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财产的归属的各种约定;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三、婚前财产是否公证?

  婚前财产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前财产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公证。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