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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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呢?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持有结婚证的男女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结婚证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应珍惜、妥善保管好,不可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可随意撕毁。因为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不会受理的。道理很简单,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是夫妻,谈何离婚呢?   不过,没有结婚证未必不是不能离婚的,是有补救措施的。没有结婚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行了结 婚登记,也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把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另一种是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因此当然没有结婚证。对于第一种情况,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或者由他们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同《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了此证明书,就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了。对于第二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94年之后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已经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陈吉元律师(咨询电话:13612861696)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275279,湖南邵阳人,陈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及执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陈律师工作稳健、思维慎密,企业管理实务工作娴熟,法律功底深厚。对刑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领域实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婚姻家庭与继承等纠纷。陈律师曾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欢迎深圳龙华、观澜、大浪、民治、石岩、坂田等地区寻找律师的企业个人与陈律师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