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属于综合型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1年时间,从其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不合理的财产处分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权利等。

一、

债权人的撤销权会不会是形成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

二、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